随着海关总署2017年第48号公告的实施,天津港到周边的河北省港口如曹妃甸、京唐港等异地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货物,不能以直转方式办理。该政策不仅影响供应公司保税货物供船业务的开展时效性,同时也影响了公司为船东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且对公司收入也会有很大的影响。为了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供应公司认真研读政策,积极与天津港周边河北省各港口海关协调,今年6月份,以秦皇岛远天船舶供应公司保税仓库为转库基地,采取先转库再直转辐射到河北省周边港口的方式,保证了外地港口保税货物供船业务的持续性。10月中旬,经过几个月的沟通,河北省京唐港海关已经正式批准了我公司从秦皇岛远天保税仓库向京唐港直转供应保税货物。至此,我公司在河北省渤海湾各港口的保税供船业务均已按照新政,依法合规稳步恢复开展。